1. 承運方受託運方委託,根據委託內容,承攬指定包裹到託運方指定地點交付。託運方並同意根據委託內容或報價單結算物流費用。
  2. 託運方必須確實詳填真實、完整、有效的包裹訊息,並保證資訊與指定包裹的真實情況相符,承運方根據託運方的訂單資訊製作起運地出口和目的地通關申報及運單,如未詳實申報遇海關查驗、補稅或沒收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3. 收貨人之住址、姓名、電話、手機必須確實詳細填寫,以免延誤包裹運送速度,若因託運方填寫錯誤而造成其他額外與延遲費用時,由託運方自行支付。
  4. 如遇海關查驗及課稅,承運方應及時通知託運方或託運方的關連方及時提供查驗所需資訊資料。在整個查驗過程中,託運方或託運方指定的關聯方應配合承運方進行海關查驗。
  5. 託運方交付承運方運送的包裹,在包裹抵達承運方或承運方關聯企業之倉庫前,託運方應將包裹妥善包裝;在包裹送至收件人後,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託運方需對完整包裝內的包裹數量不足向收件人承擔責任。
  6. 如托運方向承運方申告包裹價值後又同意額外支付必要的保價費用,則包裹於運送途中發生破損或滅失,則按申告價值進行理賠,理賠金額以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為原則。
  7. 如托運方向承運方申告包裹價值但未支付保價費用,則包裹於運送途中發生破損,不予以理賠。如遇包裹因承運方或承運方關聯企業造成包裹滅失或無法送至指定地點,承運方願以運費3倍之金額為理賠金,為理賠金以申告物品本身的商業價值為上限且理賠金需扣除未付運費本身。
  8. 運輸途中可能因天候、封關或其他實際海關狀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有所延誤。如欲上述情形,承運方應全力協助處理,但因上述原因延誤不在賠償範圍內。
  9. 由於包裹運送過程必然經過車船上下搬運,為避免損壞,託運方應予以妥善包裝。惟運送過程中,承運方需善盡監督義務,以避免損壞之意外發生。若因託運方未妥善包裝而產生損壞,承運方有權利拒絕理賠。
  10. 運費不含營業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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